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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发布时间:2017/6/15  点击次数:357  

各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及社会组织党委,各市属社会组织:

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6〕18号)、市委组织部、市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市委部署要求进一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的通知》(津党组通〔2016〕85号)和市社会组织工委、市社会团体管理局关于印发《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津社党工〔2015〕8号)文件精神,为认真落实注册登记时同步采集党员和员工信息、年检时同步检查党建工作、评估时同步将党建工作纳入重要指标的“三个同步”要求,现将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是参加2016年度检查的社会组织依据《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同步考评党建工作。社会组织党建考评必须在合格(60分)以上,年度检查方能合格。

二、社会组织登录“天津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或党建信息”下载《关于开展2016年度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的通知》及所需表格。

1.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附件:1)和《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附件:2)(一式两份),3月31日前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确定党建考评等级(考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60分以下为不合格,60分至74分为合格,75分至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

2.派遣党建工作指导员或联络员的社会组织认真填写《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附件:3)(一式两份),3月31日前由派遣单位党组织根据社会组织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确定党建考评等级(考评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派遣单位不是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须将确定考评等级的《报告表》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

3.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对社会组织党建考评结果须及时通报本单位负责管理社会组织的业务处室。

4.市属直接登记社会组织须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委确定党建考评等级。脱钩行业协会商会须报送脱钩后的接收单位党组织确定党建考评等级。

三、市属社会组织在2016年度检查规定时间内持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确定党建考评等级并盖章的《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或《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到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参加年度检查。

四、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管理脱钩行业协会商会的党组织将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情况于6月1日前报送市社会组织党委。

五、市社会组织党委将联合市属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在年度检查期间抽查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附件:


1.《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考评表》

2.《天津市社会组织党组织考评报告表》

3.《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考评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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