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巩固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成果,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两新”组织工委《关于印发<关于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设立政治委员抓好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津党组发〔2016〕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社会组织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7年,在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及分支(代表)机构、内设(办事)机构等层层设立政治委员,实现有效覆盖。民办学校等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7年6月底前完成政治委员设立工作,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2017年9月底前完成政治委员设立工作。
二、设立方式
政治委员在社会组织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一般由社会组织或分支(代表)机构、内设(办事)机构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社会组织没有建立党组织的由上级党组织选派的党建指导员担任,分支(代表)机构、内设(办事)机构没有建立党组织的,可以由党员负责人或社会组织党组织选派的党建骨干担任。一般情况,1名党员最多担任5个社会组织或分支(代表)机构、内设(办事)机构的政治委员。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或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负责审批设立政治委员,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由市社会组织党委负责审批设立政治委员。
三、时间安排
1.摸底调查阶段(3月底前)
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在前期推动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摸底基础上,组织力量,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进一步摸清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隶属关系、党员队伍底数、党组织书记数量、分支(代表)机构或内设(办事)机构数量、会员职工基本情况”等,登记造册、建好台账,制定落实《通知》要求的计划表、任务清单,提前酝酿拟设立政治委员人选。
3月底前,市社会组织党委选择部分社会组织先行先试设立政治委员。
2.试点小结阶段(6月底前)
4月初,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选择部分条件成熟的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试点,4月15日前将试点名单报市社会组织党委。4月底前,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指导试点民办非企业单位填报《关于申请设立政治委员的请示》(附件1)、《天津市社会组织政治委员登记表》(附件2),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形式,对拟设立的政治委员进行前期培训,重点提升政治委员履职尽责当好“五个员”的能力。
4月底前,市社会组织党委召开全市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工作推动会,指导市级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落实《通知》要求,推动政治委员设立工作。
5月底前,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完成试点民办非企业单位政治委员设立工作。根据试点情况,总结经验做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下一步全面推广提供依据。
6月底前,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完成实体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政治委员设立工作,向市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天津市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花名册》(附件3)、《天津市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统计表》(附件4)。
3.全面铺开阶段(9月底前)
7月初,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在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中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政治委员设立工作。要组织召开工作动员布署会,充分发动、广为宣传,提高政治委员在社会组织和群众中的认知度。各单位要加强分类指导,对规模较大、会员单位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学会、基金会等社会组织,要通过建立直接联系点,单位领导直接抓等形式跟进指导,确保层层设立政治委员的任务得到落实。要加强与行政机关脱钩行业协会商会政治委员设立工作,原则上由原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审批设立政治委员,确保脱钩不脱责。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在组建党组织同时设立政治委员,确保党的政治存在。
9月底前,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完成市属社会组织政治委员设立工作,按照《通知》要求加强政治委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4.巩固提高阶段(11月底前)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在社会组织中设立政治委员的指导和管理,在人员、经费、场地上大力支持,确保活动能开展、作用能发挥。市社会组织党委将结合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宣传贯彻,对政治委员设立和开展工作情况普遍检查。对政治委员覆盖社会组织或分支(代表)机构、内设(办事)机构过多的,要划小单元,重新设立;对职责不明、能力弱的政治委员要重新选配;对工作不认真、不积极改正的单位要通报批评。
10月底前,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向市社会组织党委报送《天津市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花名册》(附件3)、《天津市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统计表》(附件4)及设立政治委员的情况报告。 11月底前,市社会组织党委向市委组织部专题报告市属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市级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和市级社会组织行业党委要高度重视,把设立政治委员作为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效举措。要与落实党建主体责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结合起来,以《天津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试行)》为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专题研究部署,跟踪销号验收,加强指导推动。
2.落实责任。实行目标管理,建立工作台账,结合推进“两个覆盖”,实行定期上报动态进展和挂账督办,及时了解掌握社会组织设立政治委员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对履职不到位的要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3.强化宣传。加强舆论引导,尊重基层首创精神,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注重总结推广设立政治委员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宣传政治委员先进事迹和典型案例,营造负责人支持、从业者拥护、党员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为政治委员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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